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如下:
(1)對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實施負全面責任;
(2)負責管理項目監理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監理單位報告工作;
(3)確定項目監理部人員的分工;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的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進行調換;
(5)主持編寫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和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6)主持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主持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組織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8)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部重要文件和指令;
(9)審定承包單位的動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10)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
(11)審查承包單位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進行竣工預驗收,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簽署《竣工移交證書》;
(12)主持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3)審批承包單位的重要申請和簽署工程費用支付證書;
(1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5)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6)指定一名監理工程師負責記錄工程項目《監理日志》。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如下:
(1)負責編制監理規劃中本專業部分及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2)按專業分工并與其他專業相配合對工程進行巡視、旁站、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負責本專業檢驗批、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并對本專業的分部工程驗收提出驗收意見;
(3)負責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本專業部分;
(4)負責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負責核查本專業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實物的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檢驗;
(6)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實施并做監理日記;
(7)負責本專業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8)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監理員的職責如下:
(1)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按施工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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