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這次修法涉及的重要方面有以下3點。
1.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2.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的門檻,減輕了投資人的負擔,便利了公司的準入,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什么是認繳制根據《公司法》規定,認繳制是指登記機關只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注冊資本),股東(發起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實收資本)由公司股東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而實繳制則要求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發起人)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文件后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下面通過例子說明一下什么是認繳制,什么是實繳制。
《公司法》修改之前,假設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00萬元,那么你要先到銀行開一個驗資戶(可以理解為臨時銀行卡),然后把人民幣100萬元存到這個賬戶上,銀行就會給你開一個驗資報告,然后你再拿這個驗資報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這就是以前的注冊資金實繳制。
現在,你要注冊一個人民幣100萬元的公司,則不需要到銀行開驗資戶,也不需要把這100萬元存到銀行,你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不過這100萬元還是要交的,只是不用馬上交齊,你只要在公司章程規定的2、5、10、20年繳清(相當于分期付款)即可,這就是注冊資金認繳制。
注意:認繳制政策只針對部分行業實行,你注冊的公司行業能否享受認繳制政策,需要咨詢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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