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掛靠施工的現象在現實中是常見的,這種方式使被掛靠企業常常承擔著極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有些風險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問題。建筑業企業掛靠,是指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此類行為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隱患,造成嚴重虧損,如果一旦發生糾紛,被掛靠企業則成為被告,掛靠企業逍遙法外。所以在建筑行業中歷來被我國的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所禁止。
《建筑法》已對掛靠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督ㄖā访鞔_禁止掛靠行為,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如何防范掛靠的法律風險,則是被掛靠企業應該考慮的重中之重問題。小編帶你了解建筑資質掛靠這五大風險,你必須要重視了。
一、施工合同無效,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均無法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工程價款回收無保障;
二、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對工程質量、工期、工傷和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掛靠人因掛靠工程項目拖欠材料供應商貨款或勞動者工資的,被掛靠企業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引起的債務糾紛由被掛靠企業承擔給付責任,并且,被掛靠企業應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五、政府相關部門有權沒收掛靠所得收益,并有權就掛靠行為對掛靠人、被掛靠企業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那么,建筑資質掛靠轉讓風險如何防范和降低呢?
1、對掛靠單位進行事前風險控制
要求掛靠單位提供基本經營資料,了解掛靠單位的資信情況,要求掛靠人提供履約擔保。
2、采用內部承包方式
被掛靠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掛靠方式承包建設工程,而是采取內部承包協議的方式,因為內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許的,將掛靠項目實實在在地轉變為被掛靠企業的自有項目。
3、采用材料委托采購與勞務分包相結合的方式
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將掛靠施工合同分為如下兩個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購合同,被掛靠企業將建設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給掛靠人采購;二是將建筑勞務合法地分包給有勞務資質的掛靠企業完成。
4、加強財務管理
為保證工程款的??顚S?,有效避免勞資糾紛、材料款糾紛等,嚴格控制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
5、嚴格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
(1)被掛靠企業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組,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2)完善勞務管理。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購買保險,以減少工傷事故發生時的風險承擔。
6、工程竣工后的管理
工程竣工后,被掛靠單位可要求掛靠單位將竣工的相關資料報公司備案,并將掛靠工程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情況以書面形式給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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