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借款人為在本市注冊經營的小型微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個人借款人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辦理材料】
1、單位身份證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3、現有在職職工花名冊;
4、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相關證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轉退役證明、刑滿釋放證明、畢業證書、《北京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證》、《扶貧手冊》);
5、企業與當年新招用符合個人借款人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6、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
7、近一年職工工資發放臺賬;
8、近一年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9、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需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
10、其他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1、業務受理
區經辦人員受理小微企業借款人提交的《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借款人資格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審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需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并承諾"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2、審核材料
區經辦人員審核材料是否齊全。
3、業務協查
材料齊全的,區經辦人員將相關材料轉交勞動監察機構進行協查,勞動監察機構完成審查后再申請表上填寫審查意見并蓋章確認。
4、辦理認定
區經辦人員再收到勞動監察機構蓋章確認的申請表后完成認定。
5、認定有效期
資格認定通過后有效期為90日。借款人應在有效期內辦理貸款申請手續,逾期辦理的需重新申請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