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1年建筑資質新規的出臺,國家政策似乎降低了許多資格申辦的門檻,但是實際上相關部門卻對業績、人員等指標的審核越來越嚴,拿證率越來越低。這是什么原因呢?小編幫您分析一下。
第一個原因:企業人員問題
過去,由于審核力度不大,企業人員的表現還可以彌補,但是隨著檢查力度的加大,現在進行企業人員的彌補的過程比較麻煩,要走的程序也很多,另一方面,后期彌補人員也很容易被查出來。
因此,建議企業人員在不足時,最好直接找業績符合要求的證書。
另外,還應特別注意避免以下問題:
1 項目經理超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
2 項目經理在中標后均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
3 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沒有在申報單位注冊記錄;
4 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證書簽發日期在合同簽訂后;
5 一人同時擔任兩個項目的項目經理;
6 技術負責人個人表現不合格,不予評定。
第二個原因:工程業績問題。
在資質升級時對企業工程業績進行嚴格審查,而通常在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審查中,企業很容易犯以下幾個錯誤:
1 所提供的圖紙不能反映工程為單體工程:
2 圖紙中沒有反映跨度的結構類型;
3 沒有提供專用合同條款;
4 出圖日期與合同簽訂時間不一致;
5 竣工驗收備案表所列建筑面積與圖紙所列建筑面積不符;
6 中標通知書、銅、竣工驗收備案表、設計圖紙上的工程名稱不一致;
7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不清楚的,不予認可。
第三個原因,設備問題。
1 沒有提供有效的說明,以反映有關設備(如攤鋪機、平地機、頂管設備)的性能指標。
2 沒有提供有關設備的購置單或發票(例如:攤鋪機、平地機、頂管設備)存在疑點。
特別注明:無論是資質升級還是新辦資質,第一批沒有通過如何補救?
初次申報未通過公示意見的, 根據公示意見進行改正,重新進行資質材料評審。接著對公示的意見提出投訴,并制作投訴材料,投訴材料做好后,進行投訴,投訴如果成功,企業的資質將與公示通過的企業資質一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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