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是有一些參保人員由于各種原因,退休時還沒有達到這個繳費年限。于是很多人希望能夠補繳所欠費用,從而具備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那么社保斷繳了可以補嗎?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符合一定條件,養老保險是可以補繳的。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參保人員,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補繳申請,經確認后,可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及配套規定可以申請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可以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延長繳費至滿15年的,相應的領取養老金的時間也會順延。
也就是說,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還不能領取養老金,還需要繼續繳費一段時間,什么時候達到了最低繳費年限,什么時候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
此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也并不是說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就"白瞎"了。個人可以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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