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西安新聞網訊
12月21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西安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西安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已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將對在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施行信用評價管理。
目前,西安市建筑業企業已達2萬余家,2019年實現總產值達4514億元,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GDP 14.6%,亟需在企業做大的基礎上,通過推動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實現企業做優做強。同時,面對市政府事權下放新形勢,轉變監管方式也勢在必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對企業的市場履職行為和施工現場行為按照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打分,施行動態的信用評價管理,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全面提升行業監管水平,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建筑市場環境,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評價辦法》將重點對信息采集、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異議及責任處理等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共計100項,涵蓋企業在全市建筑領域的市場履職、施工現場(質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優良和不良行為。同時,信用評價與信用中國(陜西西安)平臺實現實時數據共享,全方位采集企業在西安市其它領域的信用信息進行綜合評價。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含國有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工程項目招投標評分過程,投標企業的信用分占招投標總分的10%,非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可參考執行。
企業如有以下不良行為的,除按照《評價標準》進行扣分外,同時列入建筑領域"黑名單"。這些行為包括: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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