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印發《北京市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指引》(簡稱《指引》)?!吨敢贩謩e明確了勞動者、原企業、缺工企業三方主體權利和義務,有效保障各方權益?!吨敢访鞔_,共享用工的勞動者在缺工企業工作期間,不改變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共享用工期限不超過與原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剩余期限。
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指引這樣規定
共享用工的勞動者在缺工企業工作期間,有權獲得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缺工企業未按約定履行保護勞動者權益義務的,可以回原企業,原企業不得拒絕。不適應缺工企業工作的,可以與原企業、缺工企業協商回原企業。
工作期滿回原企業時,原企業應及時接收安排。缺工企業需要,經原企業同意,且與原企業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原企業與缺工企業續訂合作協議之后,可以繼續在缺工企業工作。如勞動者不回原企業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企業要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以任何名目從中收取費用。
如果勞動者有嚴重違反缺工企業規章制度、不能勝任工作以及符合合作協議中約定可以退回的情形的,缺工企業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原企業。
缺工企業需要及時將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結算給原企業。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按照協議給予原企業補償,并協助原企業完成工傷認定。
企業不得以共享用工名義違法開展勞務派遣和規避勞務派遣有關規定。對以共享用工名義違法開展勞務派遣和規避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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