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決定開展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以下簡稱"電子證書")及延續注冊試點工作。通知明確,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個地區開展第一批試點工作,視工作開展情況適時啟動其他地區試點工作。
通知同時明確了試點內容。其中,在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方面,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試點地區啟用電子證書,電子證書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標準制定。同時,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章,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試點期間,試點地區紙質證書仍繼續發放。在開展一級建造師延續注冊方面,通知明確,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期的,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的,應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提出延續注冊申請。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其注冊專業失效。申請延續注冊的,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并對本人完成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