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違規違建項目日常監管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完善違法建設第一時間發現機制,健全社會監督和群眾舉報第一時間響應機制,強化違法建設第一時間制止機制,明確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強化失信懲戒,嚴肅黨紀政紀責任追究等措施。
《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新人要理舊賬,對違規違建項目"零容忍"原則,嚴格依法履行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嚴格規范項目立項、環評、用地、規劃、施工等各環節審批,建立健全違規違建項目預防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意見》提出,各級各部門應當在同級政府指導下構建統一的網格化巡查監管體系,建立動態巡查責任制度,鄉鎮(街道)對轄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負有"第一時間發現"責任,明確巡查區域、巡查人員、巡查頻率,定人員、定崗位、定職責、定時間,努力實現新增違法建設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2日。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互聯網、舉報電話、投訴信箱等各種方式,反映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建設問題,引導全社會參與監督。收到線索,屬于本地或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第一時間調查處置;不屬于本地或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第一時間移交有關地方或部門,確保及時得到處理解決。
完善首查負責、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糾制度,強化違法建設第一時間快速制止機制。各級各部門以及鄉鎮(街道)依據職責分工對發現的新增違法建設負有首查責任。首查單位對其管轄范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依法查處,對不在其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應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并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案件;有管轄權的單位接到案件后應立即依法查處,并在處理決定作出后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單位。對正在實施的違法建設項目,鄉鎮(街道)應立即責令停止一切施工,并函告相關單位停水、停電。對建設、施工等有關單位采取暴力手段阻礙執法、不配合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執法銜接和配合,對日常監管、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建行為,依法頂格裁量、嚴厲處罰。進一步加強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加大不良信息公開力度,嚴格執行失信"黑名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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