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簡化購房資格審核程序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購房資格申請并聯網審核通過的居民家庭,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時,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材料。
近年來,本市各個部門都在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核程序。通知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居民家庭購房資格通過聯網審核的,在申請不動產權登記受理環節,不再核驗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材料,只收取《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原件。若購房家庭是通過互聯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購房承諾書》亦無需提交。
通知也要求,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按規定履行初審義務,如實填報購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請材料。各區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購房資格申請材料,一經發現未履行收繳材料核查義務、未如實填報核驗信息、未留存購房資格申請材料,將暫停網上簽約、責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責任人。
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要求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購房家庭納入黑名單,五年內不得在本市購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也將會同購房資格聯網審核部門進一步完善聯網審查機制,利用大數據強化審核數據監測分析,提升購房資格審核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