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財政局日前聯合印發《天津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提出對新建、改建、盤活等方式籌集的租賃住房進行獎補。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支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海河英才"行動計劃、新動能引育五年行動計劃、高質量發展等發展戰略,更好滿足重點產業人員、引進人才、新市民等群體租房需求。
辦法指出,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天津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相關支出。新建租賃住房獎補項目范圍為在國有建設用地上開發建設的租賃住房。改建租賃住房獎補項目范圍為利用整棟、整幢或整層的房屋改建、改造及裝修的租賃住房。盤活租賃住房獎補范圍為利用閑置存量住房轉化的租賃住房,包括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托管、轉租方式籌集的租賃住房,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交易的租賃住房。
辦法明確了獎補類型和標準。新建租賃住房獎補方面,試點期間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或竣工備案手續的新建租賃住房項目可申請獎補,申請主體為新建租賃住房的投資主體,獎補標準為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總和的30%,且最高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的租賃運營期不少于10年。上述辦法出臺前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中以"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方式配建的自持租賃住房項目不予獎補。
改建租賃住房獎補方面,試點期間取得開工或竣工手續的改建租賃住房可申請獎補,申請主體為改建租賃住房的投資主體,獎補標準為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總和的30%,且最高不超過600元/平方米。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的租賃運營期不少于8年,改造及裝修租賃住房項目的租賃運營期不少于5年。
盤活租賃住房獎補方面,包括房地產經紀機構盤活房源獎補和住房租賃企業盤活房源獎補。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住房租賃雙方達成交易,租賃期限不少于6個月,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天津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申請盤活租賃住房獎補。
獎補金額按年度計算,每盤活1萬套獎補100萬元,不足1萬套的部分,每1000套獎補8萬元。住房租賃企業將閑置存量住房以受托經營或轉租方式盤活為租賃住房,且通過銀行對出租住房的押金和預付租金進行監管的,可申請獎補。獎補金額按年度計算,每盤活1000套獎補100萬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獎補8萬元。已投入運營且出租率不低于60%的集中式租賃住房項目,承諾繼續租賃運營期不少于3年的,可申請一次性獎補,申請主體為項目投資主體,獎補標準為200元/平方米。
辦法規定,面向人才或重點產業人員的租賃住房項目,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可結合當年資金預算安排使用情況給予重點項目獎補。重點項目獎補申請主體為租賃住房項目運營主體,獎補標準為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過10元/月·平方米。重點項目獎補對象應合理控制租金水平,確保獎補支持惠及人才和重點產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