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合理制定標準。
在調研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工人技能實際水平情況,按照工作目標及項目類型、規模和實施階段,制定相應的配備標準,明確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占工人總數比例及不同工種、技能等級工人配備比例要求。同時在配備標準中明確不同等級工人之間相應的代換計算方法,在計算工人配備時,高等級技能工人可按一定比例代換低等級技能工人。定期完善配備標準,逐步提高本地區高等級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認真開展技能培訓。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和要求,完善本地區建筑工人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充分發揮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推動實現技能培訓與現場施工相互促進,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積極舉辦各類技能競賽,以賽促練、以賽促訓。
加強監督檢查。
加強市場、現場兩場聯動,建筑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等制定檢查手冊,將配備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在建項目建筑市場及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的內容之一,動態開展日常巡查和隨機檢查,不滿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將配備標準達標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納入本地區行業質量安全評優評先以及相關企業、項目負責人的誠信評價體系,推動形成現場決定市場的良性環境。建立定期通報機制,對未滿足配備標準要求的在建項目進行公示。
強化信息化應用。
不斷完善本地區建筑工人實名制及智慧工地等管理系統,增加配備標準達標考核功能。加強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共享,及時分析記錄建筑工人技能等級、培訓考核評價、工資薪酬、用工評價等情況,推動企業發布建筑工人市場化價格等信息,引導建筑企業合理確定建筑工人薪酬標準,并將薪酬待遇與建筑工人技能等級以及用工評價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