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北京日報
5月27日上午,《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毀、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區內的無障礙設施,違反者最高將被罰款3萬元。擅自占用無障礙停車位,"不聽勸"的車主或將受罰甚至被拖車。
草案提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制性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專門用于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停放,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應當出示肢體殘障證件。
擅自改變無障礙停車位用途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每個泊位處1萬元罰款。擅自占用無障礙停車位的,將被依法處罰,并可拖車。
此外,私自占壓盲道,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毀、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區內的無障礙設施。違規將責令改正,并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無障礙設施建設是保障殘障人士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體現著社會治理的溫度,也彰顯著社會文明的程度。據了解,2019年11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北京市進一步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2019-2021年行動方案》,持續開展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務場所、信息交流重點領域無障礙專項建設和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底,共整改點位4.9萬個,整改量達到2008年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