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新華社
生態環境部5月31日公布了《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以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
這份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審查涉"兩高"行業的有關綜合性規劃和工業、能源等專項規劃環評,特別對為上馬"兩高"項目而修編的規劃,在環評審查中應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發展規模,優化規劃布局、產業結構與實施時序。
意見提出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要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對于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不予審批。
各地新建"兩高"項目應按照相關要求,依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制定配套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區域削減措施,騰出足夠的環境容量。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新建耗煤項目還應嚴格按規定采取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
為保障政策落地見效,文件提出,對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已批復環評文件的"兩高"項目,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開展復核。
對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即擅自開工建設的"兩高"項目,或未依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依法嚴肅查處;對不滿足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依法責令恢復原狀。
地方政府落實"兩高"項目生態環境防控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要依法實施區域限批,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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