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了多元主體參與的原則。按照規定,法律、會計、工程、評估、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可在接受業主、業主大會、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或者有關部門的委托后,提供專業評估服務。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人與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約定評估服務內容及收費金額,簽訂書面評估委托合同,提供專業服務及客觀、真實、準確的評估報告。
《通知》特別提到,評估報告應當至少包括評估目的、評估依據、評估方法、評估日期、評估查勘數據、評估結果、有效期限、評估人員簽章等內容。
按照規定,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可對六項內容提供評估服務,即物業服務人參與社區治理情況、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物業服務質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狀況、物業承接查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以及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人與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實地查勘,向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的資料。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則應當保持評估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其中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需要注意的是,各方需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因提供虛假資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