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2021年北京市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40元,二級傷殘405元,三級傷殘370元,四級傷殘335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Tag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