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華建設網
6月15日,住建部、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為2406334萬元,以投資補助方式,用于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以及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進行建設,嚴禁將中央預算內投資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所需其他資金要確保足額及時到位。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如確需調整,須按權限報有關機關批準。
要加強對擬支持項目的審核,原則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城市廣場、城市公園等項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項建設資金未落實、規定時間內無法開工建設的項目。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中央預算內投資要重點支持項目排水防澇設施內容,要統籌考慮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區以及充電樁等民生設施,完善"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
《通知》要求,在分解投資計劃時,要加大對"三區三州"和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傾斜支持力度;要對地震易發區加大支持。計劃新開工項目應有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具備開工條件,在建項目各項建設手續應當完備,確保投資計劃分解后,下達投資能夠立即投入項目建設。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申報2021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任務的通知》、《關于申報2021年城鎮棚戶區改造公租房保障計劃任務的通知》明確的支持范圍。
保障性租賃住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申報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明確的支持范圍。對建設內容包括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支持投資原則上不高于項目總投資(不包含征地拆遷費用)的30%;企業投資項目或建設內容僅包含配套基礎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支持投資原則上不高于項目配套基礎設施投資(不包含征地拆遷費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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