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華建設網
日前,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下發《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要求,推行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提出,非居民廚余垃圾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計量收費機制。探索對居民廚余垃圾實行計量收費。
《指導意見》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和賓館、飯店等相關企業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簡稱非居民廚余垃圾),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計量收費機制。探索對居民廚余垃圾實行計量收費。
要逐步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鼓勵各地區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實際產生量低于定額標準的執行較低價格,高于定額標準的實行加價,合理確定定額和分檔加價幅度,拉大價格級差,體現有獎有罰。
要加快理順非居民廚余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從事非居民廚余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鼓勵逐步實現運營主體企業化和運營機制市場化。
要建立健全提高收運單位服務質量的激勵機制。對政府定價中已包含收運環節價格,非居民單位自行將廚余垃圾收集、運輸至規定場所的,應相應降低垃圾處理費標準,倒逼垃圾收運服務單位提高服務質量。
要完善非居民廚余垃圾排放登記管理。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排放登記臺賬和聯單制度,實行收集、運輸、處理聯單管理。探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不同類型非居民單位廚余垃圾日產生量實行監測計量。
要加大費用征收和執法檢查力度。嚴格計量收費,對拒繳欠繳垃圾處理費的非居民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嚴肅查處非法傾倒、運輸和消納,以及不落實排放登記制度、計量不規范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健全包括檢查頻率、執法主體、處罰標準在內的涉企行政檢查制度。
《指導意見》強調,要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政府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收運監管體系基本完善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應當盡快實現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逐步建立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其他城市要切實把廚余垃圾管起來,盡快實現廚余垃圾收運監管全覆蓋,在此基礎上逐步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機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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