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布通知,本市將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擺在"六穩""六保"首位,將延續實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
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2021年1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未重新就業處于失業狀態的;2021年1月至12月,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就業處于失業狀態的。
《關于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失業補助金的補貼標準、停發條件、申領渠道保持不變。
按照此文件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
失業補助金經辦系統將審核結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于審核通過次月起通過代發銀行按月將失業補助金發放至失業人員的存折(卡)中。
失業補助金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據個人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2年6月。該政策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