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解決房屋滲漏、下水管道堵塞等居民訴求集中的房屋維修問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上依法建造住宅維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房屋維修的各方責任,針對應急維修等情況建立"先應急后追償"制度。
《意見》明確了各方維修責任,房屋在質量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外,區分不同產權性質、不同管理方式,明確所有權人、物業服務人、原產權單位的維修責任。同時,明確了專業經營單位和使用人的維修責任。
《意見》提出,落實房屋合理使用和檢查維護責任,對業主、使用人合理使用住宅,所有權人、管理人檢查維護工作提出了細化要求,建立了計劃維修與事故維修相結合的維修機制,重點對屋面防水、雨落管和樓內排水主管道維修工作作出明確要求。
在加強維修工作監督管理方面,《意見》明確了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以及街道(鄉鎮)的監督管理責任。建立"先應急后追償"制度,明確城鎮住宅需要應急維修、維修責任人暫時無力維修的,或者發生突發情況需要緊急維修的,街道(鄉鎮)應當組織相關搶險隊伍進行應急維修,維修費用按照工程造價定額確定,發生的費用由維修責任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