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舉措 | 具體做法 |
(一) "平臺+專業公司"模式統籌推進 |
1.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改造,推動市、區屬國有企業通過"區企合作""平臺+專業企業"模式參與改造實施。 2.發揮平臺統籌利用存量資源和融資功能,堅持在"微利可持續"原則下,按照基礎類、完善類和提升類改造內容分類,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托育、家政、便民等配套設施新建補建,融合城市更新,推動市場化改造。 3.具備條件的項目,采取"物業+""投資+設計+施工+運營"等模式實施。 |
(二) 制定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 |
制定和出臺北京市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從評估、方案設計、改造、驗收、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明確工作流程,按照基礎類、完善類和提升類分類標準,細化具體改造內容和標準。 |
(三) 推進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 |
出臺《關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適老化改造設計管理,突出加裝電梯、公共環境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等重點任務,統籌養老、助殘等相關政策,鼓勵"物業服務+養老服務"。 |
(四) 完善資金分攤規則 |
研究制定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三種類型的資金分攤方案?;A類改造,政府補貼為主;完善類改造,多方主體合理共擔,政府獎勵;提升類改造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
(五) 完善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出臺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范和加強老舊小區改造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明確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加強資金下達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
(六)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老舊小區改造 |
完善住房公積金支持老舊小區改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用于老舊小區改造的相關政策和辦事流程。 |
(七) 存量資源整合利用 |
1.業主共有資源由業主共同決定使用用途。 2.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所屬配套設施及區屬國有企業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小區配套用房或區域性服務設施,可將使用權或一定期限的經營收益作為區政府老舊小區改造投入的回報。 3.市、區屬國有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配套用房及產權屬于個人、民營企業和其他單位的配套用房,需恢復原規劃用途或按居民實際需要使用。 |
(八) 優化審批流程 |
1.加強改造方案規劃設計審查,對技術指標一次性提出審查意見,提高設計精細化水平。 2.簡化立項用地規劃許可。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或不涉及規劃條件調整的項目,無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精簡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辦事程序。 3.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度,建立"告知承諾"清單,改造完成后開展聯合竣工驗收。 |
(九) 完善工程建設管理相關配套措施 |
1.出臺優化工程招投標指導意見,切實優化招投標工作程序,加強招標工作指引。 2.出臺《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管線統籌工作手冊》。 |
(十) 推進中央單位在京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 |
1.依托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制,完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央地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中央對口單位與市級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加強央地協同。 2.針對央企在京老舊小區確定產權、土地、"三供一業"移交細則與移交標準,堅持先改造后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