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罰款金額更高、處罰方式更嚴、懲戒力度更大。新安全生產法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罰款的上、下限數額,平均提高至原來的2倍以上。就事故罰款方面,由現行法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對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