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9月1日起施行,契稅法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均免征契稅。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征契稅。
申報繳稅期限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發布的《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9月1日起執行?!豆妗访鞔_,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財政部30日發布《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9月1日起執行?!豆妗访鞔_,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