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印發的《關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21年1月1日起,對全國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面實行施工許可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施工許可發證機關應在發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電子證照文件(含電子印章)及業務信息上傳至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每個工作日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信息進行匯總,并通過部省數據對接機制上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歸集和存檔,并按要求向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報送。
公共服務平臺及微信小程序向社會公眾提供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公開查詢以及二維碼掃描驗證服務,并向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時共享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信息,實現施工許可電子證照跨地區的互聯互通。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相關辦事場景中持續推進電子證照應用,通過相關政務服務系統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調,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工作計劃,落實經費保障,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關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以及數據接口的技術開發、管理權限認證和數據聯調測試,滿足電子證照業務開展和信息互聯互通的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