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安全生產許可證"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發布,該通知規定:注冊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實行告知承諾制。
具體細則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建辦法函〔2019〕684號)和《北京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監發〔2020〕98號)相關規定,現就安全生產許可證"證照分離"相關改革措施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項名稱
二、實施范圍
注冊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
三、改革內容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實行告知承諾制。
(一) 審批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具體改革措施
1.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所應滿足的條件,企業承諾已經具備全部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審批部門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企業即可開展相應生產活動。
2.審批部門依托政務服務平臺,對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3.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于告知承諾制。
(三)審批流程
1.承諾。企業在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時,填寫統一格式的承諾書(見附件2)并由法人簽章確認,與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綜合服務中心。
2.辦理。審批部門收到經簽章的承諾書后,需查詢企業信用狀況。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適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審批部門不予受理,并告知企業應通過原審批方式進行申報。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審批部門審查合格后,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企業通過告知承諾提出申請的,在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批部門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對申請企業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復核。
2.經核查,企業存在不滿足申請條件、提供虛假材料或其他與承諾信息不相符的,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諾告知內容:
一、 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頒布,國務院令第653號修正)
(二)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頒布,住建部令第23號修訂)
二、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頒布,住建部令第23號修訂)
三、 對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監督檢查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審批部門在審批決定作出后3個月內開展檢查。
依據:《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京審改辦發〔2020〕1號)
四、違諾懲戒
對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撤銷決定,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8號)
五、申訴渠道
承諾人對于被認定的違諾失信行為有異議的,可向行政審批部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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