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消息,本市推出第二批告知承諾制證明目錄,11項證明可以選擇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此外,還有5項辦事證明直接取消,3項證明將通過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獲取信息,不再需要辦事人開具,2項可提交相關憑證代替證明。方案將于5月20日之前陸續施行。
申請保障房備案可適用告知承諾
為更好地方便企業群眾辦事,2021年2月,本市印發《全面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在公布保留的51項證明中最大限度推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首批17項證明可以選擇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
此次推出的第二批共11項證明,涉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6個證明索要部門。
11個事項中有的涉及市民辦事"高頻"業務。
比如,以往居民申請保障房備案資格時,需提交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和住房證明,今后可以申請告知承諾制了。再如,市民申請法律援助時,需提交的現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開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也可以申請告知承諾制。
市政務服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和第一批一樣,此次主要是在保留原有辦理方式的基礎上,增加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也就是說,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如果辦事人愿意承諾,同時又符合辦理的條件標準,則可以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如辦事人不愿意,或不符合辦理的條件標準,則仍可以通過原有方式開具證明。"該負責人解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項證明由"群眾來回跑"變系統核查
本市還將再取消5項辦事證明。"原因是設定依據已經調整,不再實施。"市政務服務局相關負責人舉例,比如外資企業投資方申請外資企業設立及變更時,不再需要提交境內外金融機構開具的資信證明;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時,也不用開具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還有3項證明由"群眾來回跑"變"政府辦""信息跑"。"不動產權利人因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身份證號碼變化,申請不動產變更登記時,以前需要提交身份變更證明,辦事人可能要跑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等。今后將通過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獲取信息,不再需要辦事人開具。"
另有2項證明則增加了證明方式,如果辦事人能提交相關憑證,也可以代替證明。其中,在京寄住或借住他人房屋的個人,申請辦理居住卡時,如若提交房屋產權證和房主手寫的寄住或借住憑證,公安部門就不能再索要房屋所有人或戶主開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個人,申請辦理居住卡,如若提交有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在住憑證比如入住通知單、宿舍分配單等,也不再需要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開具的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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