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目前,全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有效期較為混亂,有的區為1年,有的區為2年或3年,還有的區沒有規定時間。為進一步規范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管理,借鑒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有效期的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決定,對全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有效期進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有效期為3年,期限屆滿前30天內,備案人可以申請對使用備案進行延期,備案人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準許延期。
二、安全生產、人民防空、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備案人落實安全使用主體責任,確保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