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程建設 > 政策文件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激發建筑業企業活力,扎實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針對《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中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
上述建筑業企業可于2024年4月1日起,登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點擊首頁“辦事大廳系統”(選擇076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建筑業企業換證(叁級換貳級)”),在線提交換證申請;工程監理企業直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提交書面換證申請(辦理地點: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一層C島)。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
企業換證取得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換領資質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二)本市許可的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屆滿的,企業申請延續時,可選擇申請資質證書延續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請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暫不對企業的注冊建造師等進行核查。企業應在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其中,需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對資質承繼企業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考核企業資產、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內容。
(一)企業申請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的,企業資產、技術裝備、注冊建造師、企業工程業績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
(二)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的,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一)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
(二)本市工程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北京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監管服務平臺的,企業可依據《關于完善本市工程項目信息的通知》(京建發〔2021〕171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要求,登陸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平臺完善項目信息。
(三)京外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
(四)加強對工程業績真實性的核查。通過組織實地核查、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函詢等方式,對工程業績進行抽查核實。發現企業及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審批部門如發現企業申報的主要人員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申報,將有權核查企業和人員勞動關系,重點對勞動合同、社保、納稅等方面進行核查。
對在審查中發現企業通過盜用、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虛假從業經歷及個人業績等行為弄虛作假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禁止1年內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建立企業資質申報過程的公示制度,公開申報企業提供的業績、人員資料,公開審批結果,破除信息壁壘,便于社會監督、舉報企業申報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督促市場主體主動整改、自主選擇、自擔風險。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就資質申請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住房城鄉建設部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轉載地址: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zcfg/43640699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