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進行改革,有條件的地區將省、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 勞務派遣許可審批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 勞務派遣許可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 勞務派遣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1.勞務派追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已與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的地區可不再提供)。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四 勞務派遣許可辦理程序
1.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許可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4.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 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加強信用監管,支持對勞務派遣單位按誠信等級實施分級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對不報告、不如實報告年度經營情況以及發現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勞務派遣單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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