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北京市消防備案為例:
一、關于工程施工前消防設計審查、備案相關流程問題,咨詢規劃自然資源委
根據《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要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職責劃歸住建部門承擔。我市職責分工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承接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職責。
申報消防備案的工程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執行,具體條款內容如下:
第二十四條 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及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或者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材料。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文件復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二、關于工程施工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問題,咨詢消防救援部門
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鄉村建設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