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經營不好,將面臨轉行或破產的選擇。企業將與公司一起轉讓資質。如何處理資質轉讓中的債務問題?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關鍵在于誰是債權債務的讓與人,誰是債權債務的受讓人。這個問題主要取決于形勢。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大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登記,并予以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從這一規定的內容來看,只有在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并公示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1、施工企業在轉讓公司前發生債務問題的,應當事先通知債權人。如果債權人同意,則轉讓程序對債權人有效。如果債權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讓公司,則轉讓對債權人不起作用,債務問題將由原公司承擔,除非債權人事先有擔保。
2、施工企業轉讓公司時,受讓人與轉讓公司的債權債務一并取得,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債權債務由受讓人承擔的,并已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并公示,受讓人將對債權債務承擔到底。
3、受讓人取得被轉讓公司的資格和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原企業存在未解決的剩余債務和債權問題,或者因解決不徹底造成的,而轉讓變更手續未到登記機關辦理,也未公示,則債權債務問題應由受讓人和轉讓人共同承擔。
4、如屬公司股權轉讓,因公司民事主體未發生變化,無論發生何種變化,均應由原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作為原企業,必要時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一般來說,在轉讓公司股權時,我們會對債權債務問題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在合同中約定債權債務責任。當然,原來的企業也會出現擔保債務的問題。
以上是資格轉讓過程中處理債權債務四案的相關內容。以上列舉的案例并不是絕對的,因為在不同的前提下,結果會有所不同。轉讓資格時,必須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調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