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本蓋紅章,副本是否可以用正本復印件?
具體看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文件里寫明以正本為主,就可以采用正本紅章,副本復印。
2. 是否需要逐頁蓋章?
逐頁蓋章的目的是招標方規避投標方不承認的風險。是否需要逐頁蓋章主要看招標文件要求,通常都具體規定了哪部分需要簽字和蓋章,不要求的可以不蓋。
但是建議每一頁都蓋上,除了目錄和封底不需要蓋章,標書中的相關復印件和文字部分全部蓋章。復印件蓋章時,最好蓋在復印件的空白處,不得和資質文件上原有的公章重疊,以方便評委查閱。
3.是否需要蓋騎縫章?
盡管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要求,必須要蓋騎縫章,經驗告訴我們這么做不會錯。
4.打包之后如何蓋章?
打包之后,外包裝正面通常都會按要求貼上封面,封面上要蓋投標人章,包裝文件的背面及兩端應當貼上封條,封條四角應分別蓋章。
5.標書蓋公章沒蓋清楚,加蓋一個可以嗎?
這個要看印章字跡是否清楚,還有就是所加蓋印章頁的資料性質,但考慮一般加蓋公章的都屬于重要內容,如果印章字跡模糊不清為保險起見,建議能換頁的應該換頁,不能換頁的可在旁邊加蓋清楚的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確認。
6. 電子投標還需要加蓋印章嗎?
在采用電子簽名認證電子投標時(必須具有數字證書才能參加投標),不再需要加蓋印章,無論是要求采用電子印章,還是在紙質文件上加蓋印章后再掃描上傳,都是不合理的要求。
7.需要蓋法人、代理人名章么?
正常情況下,招標文件不會要求法人和投標代理人蓋名章,只需要簽字即可,招標文件如有此要求按要求蓋名章即可。
最后蓋章完畢,待全部簽完字之后,特別重要的工作就是——檢查,應特別留意有沒有漏掉簽字蓋章的地方。
招標文件如何要求蓋章、簽字?
1.蓋章和簽字必須同時要求嗎?
完全沒有必要,無論是蓋章還是簽字,投標人無疑都要承擔責任。完全沒有必要既要求蓋章、又要求簽字。一份單獨的投標文件,只要有一個地方由投標人蓋章或簽字即可。
2.應該要求在那些地方蓋章或簽字?
一般來講,一份投標文件只需在投標面函或投標文件封面上蓋章即為有效,無須要求在多個地方重復蓋章。有些招標人認為只有加蓋了投標人公章的內容才有效,這是曲解了蓋章的作用和目的。
有些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在營業執照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文件上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更無必要。當然,為了便于評審,招標人可以對投標文件蓋章或簽字的位置作出規定。
3.應該蓋什么章?
按照中國的一般做法,只有單位公章才是單位對外承擔責任的標志。除了公章以外的其它印章,都不能獨立對外產生效力,例如投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單位內設機構印章、分公司印章等。
如果這些印章獨立出現在投標文件中,并不代表投標人對此將承擔責任。只有當投標人出具了加蓋單位公章的專門授權書,授權投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單位內設機構印章、分公司印章等可以用于本項目投標才為有效。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如何簽字?
簽字的形式有多種,常見的包括手寫簽名、加蓋人名章、加蓋手簽章、加蓋電子印鑒等。有時,由簽字人蓋手印也是一種簽字形式。既然簽字形式如此之多,招標人有必要在招標文件中對簽字的形式作出規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
5.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被授權人是否必須簽字?
有時,評標委員會以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的被授權人沒有在授權書上簽字而認為授權書無效。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授權是一種權利的讓渡行為。授權書的核心是擁有權利的人必須簽字,以體現其讓渡權利的意思表示。
而接受授權的人是否在授權書上簽字并不影響授權書的效力。這和贈與行為一樣,贈與人的贈與表示并不因為被贈與人沒有明確表示接受贈與而影響其效力。
為防止在指定位置重復蓋章或者位置蓋錯,可以提前把必須要簽字蓋章的工作先做了,最后統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