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簡易低風險項目?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是指:符合低風險等級,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人員密集場所除外)。
簡易低風險項目涵蓋范圍:
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上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建筑高度≤24米
更具體的范圍如下:
辦公
未設置化學或生物實驗室;利用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開發地下空間的建設項目除外。
商業
不銷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產生油煙、異味;利用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開發地下空間的建設項目除外。
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等建筑總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
公共服務設施
未設置化學或生物實驗室;利用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開發地下空間的建設項目除外。
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寺廟、教堂等建筑總面積不大于2500平方米;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
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建筑總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
廠房
不生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利用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開發地下空間的建設項目除外。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等建筑總面積不大于2500平方米。
倉庫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利用綠地用地、廣場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開發地下空間的建設項目除外。
住宅
連片開發項目除外。
位置要求:
上述辦公、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廠房、倉庫、住宅應位于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內,市政管網配套健全,管線接入不需要破壞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不需要占用森林林地
和古樹名木的保護范圍、伐移林木;且未毗鄰長安街及其延長線、中軸線及其延長線;
且沒有位于文物保護范圍、建控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建 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的環境敏感區,未位于機要單位和地鐵安全控制范圍內。
另:辦公、商業、公共服務設施未毗鄰天安門廣場:倉庫、廠房未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區:住宅未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區,但核心區平房翻改建項目可納入,且不受沒有位于文物保護范圍、建控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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