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在辦理好資質后一定要注意資質的有效期,并且留心企業的一些變化需不需要將建筑資質進行重新核定。
下列類型建設工程企業如因改制、重組和分立,按照有關規定需要重新核定企業資質。
1、企業新設分立,即企業的資產(含設備,下同)、人員、業務等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新企業,原企業注銷,新企業分別申請原企業的相關資質的;
2、企業派生分立,即企業的部分資產、人員、業務等分立設立一個或幾個新企業,原企業仍然存在。原企業和新企業分別申請原企業原有相關資質的,或者原企業不再擁有資質,由新企業申請原企業原有相關資質的;
3、全民或集體公有制經濟改為私人獨資或私有股份制經濟的企業(變更后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除外),其經濟類型變更,按照辦理權限在省住建廳審批的,需重新核定資質;在地級以上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但在省住建廳辦理名稱變更的,需遞交企業基本信息表,省住建廳將從"四庫一平臺"查看該企業經濟類型變更后的實際情況,然后審核其名稱變更等事項。
4、由住建部頒發的資質,任何形式的經濟類型變更且涉及到名稱變更,需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表格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上下載)完整填寫相關表格,并按表格上要求,準備資料供省住建廳審核,由省住建廳出具初審意見后再上報。
綜上所述,企業新設分立、派生分立、經濟結構等發生變化,都需要重新核定資質。由住建部頒發的資質,無論何種情況,都需要進行資質審核。如果您的企業存在以上情況需要重新核定資質,可以找資質代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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