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13年發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要由《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一、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相關知識
一、協議書樣本
①工程概括: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立項批準文號、資金來源、工程內容和工程承包范圍。
②合同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應填寫總日歷天數。
③質量標準: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雙方也可以約定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優良標準。
④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a.簽約合同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以及暫列金額。b.合同價款形式。
⑤項目經理。
⑥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a.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b.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c.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d.通用合同條款;
e.技術標準和要求;
f.圖紙;
g.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h.其他合同文件。
⑦承諾
a.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b.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c.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⑧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⑨簽訂時間。
⑩簽訂地點。
?補救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生效。
?合同份數。
二、《通用合同條款》內容
1.一般約定
①詞語定義與解釋
a.合同。合同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投標函附錄、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b.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包括合同當事人、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設計人、分包人、發包人代表、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
c.工程和設備。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單位工程、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永久占地、臨時占地、
d.日期和期限。包括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基準日期、天。
e.合同價格和費用。包括簽約合同價、合同價格、費用、暫估價、暫列金額、計日工、質量保證金、總價項目。
f.其他。書面形式。
②語言文字: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③法律: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④標準和規范。
⑤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a.合同協議書;b.中標通知書(如果有);c.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d.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e.通用合同條款;f.技術標準和要求;g.圖紙;
h.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i.其他合同文件。⑥圖紙和承包人文件:包括圖紙的提供和交底、圖紙的錯誤、圖紙的修改和補充、承包人文件、圖紙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⑦聯絡。⑧嚴禁賄賂。⑨化石、文物。⑩交通運輸。包括出入現場的權利、場外交通、場內交通、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水路和航空運輸。?知識產權。?保密。?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a.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b.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的;c.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2.發包人①許可或批準。②發包人代表。③發包人人員。④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包括提供施工現場、提供施工條件、提供基礎資料、逾期提供的責任。⑤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⑥支付合同價款。⑦組織竣工驗收。
⑧現場統一管理協議。3.承包人①承包人的一般義務。②項目經理。③承包人人員。④承包人現場查勘。⑤分包包括:分包的一般約定、分包的確定、分包管理、分包合同價款以及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⑥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⑦履約擔保。⑧聯合體。
4.監理人
①監理人的一般規定。②監理人員。③監理人的指示。④商定或確定。5.工程質量①質量要求。②質量保證措施:包括發包人的質量管理、承包人的質量管理、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③隱蔽工程檢查:包括承包人自檢、檢查程序、重新檢查以及承包人私自覆蓋。④不合格工程的處理。⑤質量爭議檢測。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①安全文明施工。
①安全文明施工。②職業健康。③環境保護。7.工期和進度①施工組織設計。②施工進度計劃。③開工。④測量放線。⑤工期延誤。⑥不利物質條件。⑦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⑧暫停施工。⑨提前竣工。8.材料與設備①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②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③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④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⑥樣品。⑦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⑧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⑨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9.試驗與檢驗
①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②取樣。③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④現場工藝試驗。10.變更①變更的范圍。②變更權。③變更程序。④變更估價。⑤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⑥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⑦暫估價。⑧暫列金額。
⑨計日工。
11.價格調整
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②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①合同價格形式。②預付款。③計量。④工程進度款支付。⑤支付賬戶。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①分部分項工程驗收。②竣工驗收。③工程試車。④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⑤施工期運行。⑥竣工退場。14.竣工結算①竣工結算申請。②竣工結算審核。③甩項竣工協議。④最終結清。
15.缺陷責任與保修
①工程保修的原則。②缺陷責任期。③質量保證金。④保修。16.違約①發包人違約。②承包人違約。③第三人造成的違約。17.不可抗力①不可抗力的確認。②不可抗力的通知。③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④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保險
①工程保險。②工傷保險。③其他保險。④持續保險。⑤保險憑證。⑥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⑦通知義務。
19.索賠
①承包人的索賠。②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③發包人的索賠。④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⑤提出索賠的期限。20.爭議解決①和解。②調解。③爭議評審。④仲裁或訴訟。⑤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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