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動態核查是什么?
資質動態核查的實質是對建筑企業實現事中事后監管,是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發起的隨機的不定時的抽查,一般很少,企業自己申報獎項或者資質升級、增項時會進行;其次,如果企業出現下列情形,主管部門也會進行動態核查。
資質動態核查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1)證照情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上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是否一致;
(2)主要負責人情況:備案的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名單與實際從業人員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注冊人員情況:企業注冊人員專業、資格及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核查部門可以抽查施工現場核對項目負責人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項目負責人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4)設備、機械及廠房情況:資質標準中對設備、機械和廠房有要求的,核查部門應當核對設備和機械的明細帳及購臵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
(5)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除核查(1)、(2)、(3)、(4)項規定內容外,還應當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重點核查。
(6)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除核查1)、(2)、(3)、(4)項規定內容以外,還應當核查其有職稱人員的專業、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核查不達標,如何整改?
資質核查結果為不達標的企業,將計入建設領域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公開;企業即時被鎖定并進入整改期,自鎖定之日起,不能參加招投標等經營活動。整改期為1個月,整改達標,系統自動解除鎖定;整改期滿仍未達標的,資質許可機關將撤回該建筑業企業資質。
在實地核查過程中,一是發現企業資質存在不達標情況,應及時告知企業并發出整改通知書,整改期滿仍未達標的,資質許可機關將撤回該建筑業企業資質。二是符合統計標準未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的企業,應該按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及時納入統計調查名錄庫,報送統計報表。
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的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超過3個月未申請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過的,資質將被注銷。資質被注銷后,企業按照規定從最低等級資質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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