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名稱: |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
資質等級: |
二級 |
承包工程范圍: |
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倉庫、儲罐、堆場。 |
資質標準: |
1.企業資產 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
備注: |
注:民用建筑的分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確定。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要求, 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