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采礦企業來說,必須辦理采礦許可證,才能擁有經營采礦的資質,否則就是違法經營,要受到法律懲罰,那如何辦理采礦許可證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本文給大家整理了一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不同情況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受理條件
(一)采礦權新設
1、合法登記企業;
2、有相應的資金、技術、設備等資質條件;
3、礦區范圍已經登記機關批準劃定,并在礦區范圍預留期內;
4、不存在礦業權交叉重疊;
5、符合"三區"規劃;
6、達到最小開采規模
(二)采礦權延續
1、依法擁有采礦權。
2、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
(三)采礦權變更
1、符合礦產資源規劃;
2、采礦權屬無爭議;
3、無違法開采行為或對曾出現的違法開采行為已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并已結案;
4、采礦權人按規定繳交各種相關規費;
5、《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未滿;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采礦權轉讓
1、采礦權人和擬申請受讓采礦權的企業法人;
2、符合《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242號令)規定的條件。
二、申請采礦權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2)營業執照、資信證明原件;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批文件;
(4)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準文件原件;
(5)開采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審批文件;
(6)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及價款、使用費減免文件;
(7)占用礦產儲量申報登記表。
3、礦權延續和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采礦權延續、變更申請書;
(2)州(地、市)、縣(市、行委)關于延續、變更的審查意見;
(3)延續、變更申請登記書
(4)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采礦權轉讓應提交的材料
(1)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
(3)受讓人資質條件證明文件;
(4)原發證機關出具的轉讓人符合轉讓條件的書面材料;
(5)礦產資源開采情況報告;
(6)國有礦山企業同時提交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準文件;
(7)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須提交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及價款減免文件;
(8)采礦權再次轉讓的,須提交上一次轉讓審批文件復印件;
(9)轉讓的采礦權屬非國家出資的,須由轉讓申請人提交有關的出資證明;
(10)采礦權許可證正、副本。
三、流程
受理 → 資料掃描 → 經辦人初審 → 礦管股審查 → 主管領導審核 → 局長審批 → 打印采礦許可證
四、收費標準
1、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礦權價款:按國家投資勘探金額征收,以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