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員要求
(1)生產單位應當任命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梯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維護保養活動中的技術工作;
(2)制造單位應當在管理層中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并且根據申請項目,配備并任命設計(含安裝、修理、改造方案設計)、工藝、材料與零部件、電控系統制作、金屬結構制作(適用于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焊接、檢驗與試驗、現場施工(安裝、修理、改造和維護保養)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3)安裝單位應當在管理層中任命質量保證工程師,并且根據申請項目,配備并任命工藝、焊接、檢驗與試驗、現場施工(安裝、修理和維護保養)等過程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4)生產單位應當任命項目負責人,負責電梯施工現場的技術指導、協調等工作。
二 工作場所要求
生產單位應當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辦公場所,制造單位應當具有符合表 G-1要求的廠房和倉庫。制造單位試驗井道與廠房、倉庫不在同一地址的,試驗井道所在地址應當作為制造地址。
安裝(含修理)專項條件
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A1) 人員要求:
1 技術負責人:
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
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工程師職稱;
(2)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
(3)工藝、焊接、檢驗與試驗、現場施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工程師職稱。
3 技術人員
除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人員外,技術人員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 1 人,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 2 人,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
4 質量檢驗人員
現場安裝和修理過程檢驗、驗收檢驗的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 6 人,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5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07—2019
6 作業人員
持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 35 人,其中持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 6 年以上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職業資格證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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