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資質取消歷程
2013年12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審批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政府采購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2014年9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
2017年7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2017第7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2017年12月27日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
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2020年8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2 年第 13 號),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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