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申請人將專利理解成是"申請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后對發明創造享有的排他性占有權利,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盡管這種認識是正確的,但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首先,只有技術方案才能夠獲得專利權。一些智力活動規則,例如,棋類的玩法、電子游戲的規則、純粹的計算機程序指令,等等,都是無法獲得專利權的保護的。這與通常所稱的"創新"行為的含義是不同的。因此,申請人應當在所期望申請的方案屬于技術方案這一大前提下,籌備技術資料的整理以及申請文件的撰寫等工作。不能誤以為只要付出了創造性勞動,提供了創新成果,就應該有資格申請專利。
其次,應當注意技術方案的主題。換句話說,并非任意主題的技術方案都能夠適合于申請獲得專利權。專利權是《專利法》規定的概念,其要求符合法定主題和客體方面的要求,例如"賭博方法"、"烹飪技藝"、"毒品制造裝置"、"竊取他人隱私的設備"等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的技術方案是不可能獲得中國大陸地區的專利權的,而且香港和澳門地區也有類似的規定。不了解這些規定就貿然抱以滿腔熱情付諸專利撰寫并提交申請,最終毫無疑問只能是得到被駁回的結果。因此,在此建議申請人了解《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對于專利申請主題的規定。
再次,應當做好專利申請過程中需要付出的成本預估工作。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可能還面臨著其他專利權人或者公眾的侵權訴訟和無效風險,其可能在未被應用于帶來經濟價值的情況下付出大量的年費等成本,而且專利申請的周期一般較長,短則數月多則若干年,這些金錢和時間的付出都需要申請人提前做好考慮。另外,對于職務發明或集體發明而言,申請人要清楚地了解專利申請涉及的技術方案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發明人的規定和意見,做好法律風險防范工作。
最后,應當初步劃分并判斷專利申請涉及的技術領域。專利戰略在某些領域,或者說某些技術范疇里面是比較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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