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審查(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實審)和授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包括受理、初步審查(初審)和授權。
(1)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啟動
專利申請文件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的,自動進入初步審查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主要任務是審查申請文件的形式、申請文件的明顯實質性缺陷、其他文件的形式及有關費用。
(2)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啟動
專利申請文件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必要的申請附加費的,自動進入初步審查階段。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階段
(1)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為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2)提前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申請人提出提前公布聲明不能附有任何條件。提前公布聲明只適用于發明專利申請。
①提出的時間。
在法定公布期限屆滿前,可以在提出申請時提出,也可以在審查過程中提出。符合規定的,在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合格后立即進入公布準備。進入公布準備后,申請人要求撤銷提前公布聲明的,該要求視為未提出,申請文件照常公布。
②發明專利請求提前公布聲明。
申請人應當提交"發明專利請求提前公布聲明",不需要繳納費用。
(3)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效力
①申請公布以后,申請記載的內容就成為現有技術的一部分。
②臨時保護。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③抵觸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請日以后(含申請日)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損害該申請日提出的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在判斷新穎性時,將這種損害新穎性的專利申請,稱為抵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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