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借用資質)是指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企業或個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資質等級低的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沒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或者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違法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承攬工程,包括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從事施工等活動。"掛靠"是行業內約定俗成的通行名詞,與"掛靠"概念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借用資質"。
建設工程關乎民生,其質量好壞,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施工有著更為嚴厲的管理和監督,對施工的主體條件同樣也存在嚴格的限制。工程掛靠施工不僅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而且對工程質量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我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工程掛靠。從行政法的角度而言,掛靠是一種違反行政管理規定、擾亂建筑市場管理秩序、應承受行政處罰的行為。從民法的角度而言,掛靠是一種掛靠者與被掛靠者惡意串通,欺詐招標人(發包人)并損害其利益的行為;也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依法應屬無效的民事行為。
掛靠的危害:
關于掛靠的危害,首先,執業資格的掛靠使掛靠企業具備了獲取更高企業資質標準的條件,破壞了建筑市場"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法律和制度,使法律的嚴肅性、原則性受到了挑戰。其次,由于掛靠人不親自參與建筑活動的實施,而由其他人代替;替代人由于設計、施工經驗或組織能力的限制,難以滿足工程的實際需求,管理水平落后,違規作業,工程在質量、安全、進度、投資等方面難以實施有效的控制,帶來諸多隱患。最后,掛靠單位為了應付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不惜拉關系、走后門,滋生了腐敗,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發展??傊?,建筑工程職業資格的掛靠,違背了我國實行建筑工程執業資格制度的初衷,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生產,不利于提高我國的工程建設水平。同時,建筑工程體積大、造價高,并涉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質量和安全事故,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經濟損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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