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注冊審查階段,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會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商標注冊審查分為兩步:
第一步為形式審查;
第二步為實質審查。
要想通過商標注冊審查,申請人還需要了解清楚更多的審查內容,以便提前做好準備。特別是在形式審查階段,審查內容比較多,具體如下:
(1)申請人的資格審查。
(2)申請人的地址是否正確、準確。
(3)申請人的名字、章戳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4)申請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是否填寫得具體、規范,分類是否準確,是否符合其經營范圍。
(5)若是通過代理機構辦理的,其代理人委托書是否符合要求。
(6)商標及商標圖樣的質量、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7)應附的證件、說明文件是否完備。
(8)商標注冊費用是否已繳納。
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禁用條款的審查;二是新穎特征的審查。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注冊申請手續齊備、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并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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