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
概念 |
責任承擔 |
成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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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營利法人 (屬于企業) |
有限責任公司 |
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 |
以法人的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以準則主義為原則, 許可主義為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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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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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業法人 |
以許可主義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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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法人 (非企業) |
事業單位 |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 |
1、特許主義:中國科學院、工會等; 2、許可主義:研究會、宗教團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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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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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 |
許可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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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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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人 (非企業) |
機關法人 |
我國一些數量龐大、分布范圍廣泛、實際功能重要但卻難以被劃入營利法人與非營利法人任一陣營的組織體 |
特許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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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法人 |
準則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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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農村的合作 經濟組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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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群眾性自治 組織法人 |
特許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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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個人獨資企業 (非法人) |
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
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合伙企業中的有限合伙) |
登記主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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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 (非法人) |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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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屬于法人) |
有限責任公司 |
詳見本表"營利法人"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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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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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業 (屬于法人) |
備注:
準則主義(登記主義):指法律規定法人的條件,法人設立時,如果其章程具備規定的要件,無須主管部門批準,就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登記,法人即告成立。如普通商貿公司、實業公司等。
許可主義:指法人設立時除了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要經過主管部門的批準。如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特許主義:特許主義是指法人的設立需要有專門的法令或國家的特別許可。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
五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
投資主體 |
法律形式 |
責任承擔 |
財務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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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 |
只能是自然人 |
不具備法人資格 |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只需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自然人或法人 |
具備法人 資格 |
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