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公告,批準《建筑隔震設計標準》為國家標準,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標準主要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地震作用和結構隔震驗算、隔震支座及隔震構造、多層與高層建筑、大跨屋蓋建筑、多層砌體建筑和底部框架—抗震墻砌體建筑、核電廠建筑、既有建筑和歷史建筑的隔震加固設計、村鎮民居建筑等,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物的隔震設計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設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除特殊規定外,隔震建筑的基本設防目標是:當遭受相當于本地區基本烈度的設防地震時,主體結構基本不受損壞或不需修理即可繼續使用;當遭受罕遇地震時,結構可能發生損壞,經修復后可繼續使用;特殊設防類建筑遭受極罕遇地震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
隔震建筑的結構構件、非結構構件和附屬設備的使用功能有專門要求時,除應符合基本設防目標外,尚應符合結構構件、非結構構件和附屬設備的抗震性能標準的規定。
隔震建筑設計及既有建筑的隔震加固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