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天津政府網
關于公開征求《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升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質,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1年11月2日前將電子版反饋至szjwfwzsglc@tj.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2. 關于《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起草情況的說明
2021年10月22日
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提升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適應老齡化社會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著力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讓人民群眾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業主主體、社區協調、街道主導、各區負責、市場運作、各方支持"的基本原則,實行民主協商、基層自治、共建共享、高效便民、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落地落實。
三、適應范圍
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房屋;
(二)非單一產權;
(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者計劃;
(四)建筑層高為四層(含四層)以上;
(五)房屋建筑結構符合安全標準。
四、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各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加裝電梯的聯合審查、監督管理等工作。公布本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南,統一申報材料,規范審批流程。
規劃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城市管理、財政、民政、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相關管理和指導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組織推動、政策宣傳、動員指導、民意協調等工作,搭建溝通議事平臺,細化協商議事流程,引導業主理性表達意見訴求,尋求共識,妥善化解矛盾。
加裝電梯涉及的電力、水務、燃氣、供熱、通信、排污、網絡等行業管理部門和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積極配合做好服務工作。相關管線單位負責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的現場踏勘、遷移改造等工作。
五、資金籌集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相關業主應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自行協商分攤比例和出資費用。
(二)對中心城區范圍內(外環線以內)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并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記證的,政府部門給予每部電梯20萬元的建設補助(市、區
政府各承擔10萬元);對中心城區以外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并經驗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記證的,區政府部門給予每部電梯不超過20萬元,不少于10萬元的建設補助。
(三)申請加裝電梯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四)加裝電梯投入使用后,業主或電梯所有權企業可以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于電梯的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等后續支出。
六、前期準備
(一)申請人和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需要加裝電梯的,應當由本樓門內同意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項目報建、設備采購、項目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申請人可以委托業主代表、資信良好且具備行業資質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加裝電梯項目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工作。委托人應當與受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鼓勵業主委員會、既有住宅原產權單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積極參與加裝電梯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制定初步方案
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既有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出具檢測鑒定報告。經檢測鑒定符合安全標準的,方可制定方案申請加裝電梯。
實施主體應當在查閱資料、現場踏勘符合規劃要求基礎上,編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應充分考慮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以及
外觀與樓體相一致等要求。還應包括擬加裝電梯的平面圖、外立面效果圖等,明確擬加裝電梯的具體位置、電梯尺寸、梯井高度、周邊環境和綠地綠化占用情況等內容。
(三)民主協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征求所在樓門全體業主(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統稱業主)意見,經本樓門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的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的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涉及公產、單位產房屋還應征得產權單位同意。
協議書應當明確項目申請人和實施主體及其職責、項目建設資金概算及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等內容。加裝電梯的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的,新業主按照原業主簽訂的加裝電梯協議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關義務。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需要占用小區范圍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應當征求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四)協議公示
經申請人書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將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在擬加裝電梯住宅的樓門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公示期滿后,因加裝電梯受到直接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分別在申請人遞交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
(五)矛盾調處
在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受到直接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有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相關當事人協商解決加裝電梯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權益受損等事宜,也可以委托業主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進行協調。
相關當事人對加裝電梯項目協商不成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調解;相關當事人拒絕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解或者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
對涉及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加裝電梯項目,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調解力度,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調解、聽證情況進行記錄,并分別在申請人遞交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上蓋章確認調解結果。
七、實施程序
(一)編制設計方案和送審
參照《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導則》,由申請人或者實施主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在已公示的方案基礎上,編制加裝電梯項目設計方案。
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聯合審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1.經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蓋章確認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表(附樓門口、公示欄公示照片);
2.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情況記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調解、聽證情況記錄;
3.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檢測報告;
4.經公示的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初步方案;
5.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經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6.相關業主的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聯合審查
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的要求,組織召集區規劃資源、市場監管、城市管理、財政、民政、人防、綜合行政執法質安支隊等部門以及相關管線管理單位進行聯合審查。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加裝電梯項目需要征求建筑設計、結構安全、特種設備等相關專家的意見。
加裝電梯建設項目不再辦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手續,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意見,明確同意加裝電梯的,由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代行出具同意加裝告知書,施工單位方可施工;不同意的說明理由,出具一次性告知書。
(三)安全監督
加裝電梯項目施工前,實施主體應當向所在地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住建系統執法機構提交以下材料,接受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措施備案表;
2.聯合審查意見;
3.施工圖設計文件;
4.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
5.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規劃;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
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和監理,簽訂書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
加裝電梯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并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負總責,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電梯的安裝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實施,并應當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電梯施工過程中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和電梯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完工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監督檢驗合格,并取得《電梯監督檢驗報告》后,申請人或實施主體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質量竣工驗收,并按照規定提前通知區住建部門到現場監督,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加裝電梯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或實施主體將竣工資料移交區住建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五)使用維護
加裝電梯申請人應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依法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加裝電梯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監督管理等,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電梯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鼓勵加裝電梯申請人投保電梯綜合服務保險。
八、工作要求
(一)安全要求
加裝電梯應嚴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18〕32號)要求,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1.申請人對加裝電梯的安全運營負總責。實施主體對加裝電梯質量安全負責,鑒定、設計、施工、安裝、工程監理和維保等單位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2.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既有住宅原有結構進行安全性檢測鑒定,出具檢測鑒定報告。經檢測鑒定符合安全標準的,方可制定方案申請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設計、施工、安裝、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
加裝電梯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制造和安裝,投入使用前應當經監督檢驗合格并依法取得電梯使用登記證。對不具備雙電源供電條件的小區,實施主體應當選取滿足單電源運行條件的電梯設備。
3.各區住房和建設、市場監督等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安裝具備運行參數采集、信息網絡傳輸、自動報警、實時通話等功能的智慧電梯系統,按照規定配備統一接口,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放。施工、安裝單位應落實質量保修責任。除電梯設備外,該項目工程質保期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質保期限。
(二)規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以實用性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盡量減少對小區公共道路和綠地綠化的占用,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在滿足消防、安全條件,保障各項功能正常適用的前提下,加裝電梯體量不納入建筑間距計算。
(三)招投標要求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加裝電梯項目,符合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九、保障措施
(一)各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既有住宅小區加裝電梯工作,將加裝電梯工作統籌納入本轄區老舊小區成片更新改造、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推進規?;犹?,強化屬地責任,多方合力狠抓落實,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單位等,共同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
(二)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優化工作流程,積極推進"一站式"咨詢服務、"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一門式"受理審批,申報材料"只跑一次"及申報材料互認共享。實施主體應當向所在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區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公布具體的辦理服務指南和材料清單,組織開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綠色通道。
(三)鼓勵社會公益投資、養老產業資金等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賃、共享電梯、分期付款、委托運營等市場化運作模式,業主可通過轉讓廣告收益、有償使用等方式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加裝電梯建設。投資方應與加裝電梯業主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鼓勵研究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推進工作。
鼓勵實施集中采購、連片加裝、統一維護,采用一體化推進模式,綜合實施管線遷移、綠化遷改等施工,節約加梯成本,實現規模和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裝電梯新增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再另行測繪,不計入分戶面積,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單位、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及社會組織等單位出資開展加裝電梯的,不改變原有土地權屬。
(五)加裝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各區可根據本意見,細化制定加裝電梯實施細則。凡之前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規定執行。本意見自聯合印發之日起施行,《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津住建房管〔2019〕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