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
為落實《關于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號)和《關于印發"關于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京規自發〔2019〕439號),我委于2020年11月10日印發了《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完善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勘察工作的意見》(京規自函〔2020〕2351號)。按照最新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改革措施,做好政策銜接,現作出補充規定如下:
為降低企業成本,凡是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社會投資低風險建設項目,屬于下列情況之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根據項目規模,采用政府補貼的方式承擔工程勘察費用。
一、應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并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項目,按相關規定無需辦理施工許可的,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上述情況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勘察單位完成工程勘察工作,于當年9月10日-10月10日持申請表(附件)及工程勘察報告、支付勘察單位費用發票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提出申請費用補貼。申請表中請如實填寫申報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工程勘察費用辦理申請僅為建設單位,不可由第三方申請費用補貼。事項受理地址為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聯系電話:010-89151371)。
特此函告。
附件:《社會投資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勘察費用辦理申請表》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