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第28批)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1〕663號)要求,為組織開展本市2021年(第28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認定工作
(一)請你單位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第34號令)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國務院部門管理企業)申報并擇優推薦,同時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
1.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戰新目錄》)明確的范圍,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指導目錄范圍)。在符合《戰新目錄》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2.海淀區推薦企業總數不超過6家,其他各區推薦企業總數不超過4家。
(二)請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前將以下申報材料送至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5號院)匯總:
1.你單位上報我委的推薦文件;
2.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參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業的地位和作用,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等;
3.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附表、各項證明材料(參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中的附件2)及相關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等。
請將上述申報材料(推薦文件除外)統一裝訂成冊,其中紙質申請材料一式六份,另附電子版光盤一份。
(三)我委將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海關等有關部門委托中介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擇優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
二、2021年評價工作
你單位按照國家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國務院部門管理企業),做好評價材料的填報工作。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獨立參與評價。本市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單詳見附件5。
(一)核對名單中企業信息,發生更名或重組的,你單位需單獨來文說明,組織企業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附件6)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組織轄區內各企業于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信息系統(www.datacidd.cn)填報評價材料電子文件。
(三)匯總轄區內各企業最終版評價材料送至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5號院),需包括以下材料:
1.你單位上報我委的關于組織轄區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參加評價工作的文件;
2.《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參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中的附件3);
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及其附件和證明材料(參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中的附件2);
4.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免稅情況(參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中的附件4);
5.相關評價材料真實性承諾。
請將上述申報材料(你單位上報文件除外)統一裝訂成冊,紙質材料一份,另附電子版光盤一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8日